著作權法第91條1項規定: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重製即指,以印刷、複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圖片、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。網頁上盜用他人圖片之行為,即屬以其他方法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物。
以上敬告某家房仲業者,未經我「書面同意」情況下,若是您擅自使用圖片、照片、影音、文字描述,您已經侵害個人版權所有,以及「沄文攝影工作室」商業侵權之行為。
儘管曾是合作關係,若不是「約聘契約」,也不得擅自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
提醒您:合法授權、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形下合理使用,才不致觸法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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